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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政协南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常委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3年1月30日-31日在县城召开,请全体政协委员、驻南市政协委员、县级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政协各乡镇(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特此公告
政协南江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经政协南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常委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3年1月30日-31日在县城召开,请全体政协委员、驻南市政协委员、县级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政协各乡镇(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特此公告
政协南江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