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5月5日,县政协主席符大纲带领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沙河镇、乐坝镇,督察寨坝河“河长制”落实情况。

作为寨坝河的县级河长,符大纲先后来到沙河镇大桥、沙坝河漫水桥河道,乐坝镇污水处理厂、乐坝镇垃圾填埋场、乐坝镇饮用水源取水河段,认真查看河流水质、河岸防洪堤治理及河道排污口排放情况,详细了解寨坝河沿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在乐坝镇政府召开的座谈会上,乐坝镇乡级河长骆浩、沙河镇乡级河长刘亮先后介绍了寨坝河河道情况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听取与会人员发言后,符大纲指出,沙河镇、乐坝镇党委政府一班人认识到位、家底清楚、推动有力,寨坝河“河长制”工作在沙河镇和乐坝镇推进有序,相关工作正在得到落实。
就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寨坝河“河长制”工作,符大纲强调,一要抓广泛宣传。要广泛宣传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唤醒全社会的自觉,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通过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制度,规范和引导村民养成河道保洁的良好习惯,提高群众对治水工作的社会认同感,增强群众对水体的保护意识,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水岸同治。二要抓责任落实。要以“河长制”为中心,明确河长责任,围绕河长构建协调工作机制,全面深化落实河长责任制;沿寨坝河两岸的库、塘、溪、沟均要落实责任人,确保实现辖区内监管无死角,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社区)、社,明确到人头。三要抓制度建设。镇党委、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健全水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制度,配套完善治水长效机制、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同时,要注重软件资料收集和归档,对河道的基本情况、目标原则、治理措施等建档成册,确保河道环境治理有章可依、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四要抓日常监管。建立日常巡察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对辖区生产企业、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对违法排放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注重对辖区内干部群众的引导教育,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善于借助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对于屡禁不止的排污企业必要时可以对其进行曝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工作成绩、经验,揭示问题。五要抓依法查处。坚持建管同步的原则,严格寨坝河流域河道采砂、开矿的治理,对未履行手续的企业要依法尽快关闭;严格规范管理沿河排水户排水,对向河道倾倒、排泄污水、垃圾杂物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建立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或直接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调查、处理或查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