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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胡汉武等同志政协委员职务和撤销蒋彬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3年1月17日政协南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关于委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免去胡汉武、马辉、邵维平3位同志政协南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职务;因严重违法,撤销蒋彬政协南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关于免去胡汉武等同志政协委员职务和撤销蒋彬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3年1月17日政协南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关于委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免去胡汉武、马辉、邵维平3位同志政协南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职务;因严重违法,撤销蒋彬政协南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