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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南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

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一)政协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它会议的会务工作,在秘书长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政协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决议;

3.承担县政协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研、协商、考察、论坛、座谈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4.负责与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及相关部门的衔接和联系工作;

5.负责机关学习、培训、党建、纪检、工资、人事等工作;

6.负责与政协各专委会、界别组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7.负责政协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政协年鉴、大事记的编纂报送工作;

9.负责上级政协和外地政协来访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

10.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1.负责机关老干部学习、医疗保健、文娱活动、落实待遇等服务工作。

12.负责文书、照片、实物、电子、会计、图书档案等管理工作。

13.负责财务预算、决算、统计、审计等管理工作。

14.负责资产购置、管理、维护等工作。

15.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协研究室

主要职责

1.制订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的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拟定年度调研计划、调研课题,提出各专委会承担调研课题的方案;牵头对有关重大问题开展研讨,对规范性文件的草拟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负责总结、提炼、反馈政协工作经验,反映工作情况,研究探讨有关问题;

5.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和联系界别的联系,开展好学习、座谈讨论、调研视察、对口协商、撰写提案、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活动;

6.协同各专委会开展好社情民意收集编报工作;

7.配合上级政协研究室和社科联等部门在本县开展的调研工作;

8.负责落实分管领导交办工作,出列席相关会议;

9.负责撰写、校核本室视察、调研、协商等报告,参与筹办相关会议;

10.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委员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制订本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办理政协常委会、主席会就委员管理等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负责对委员学习、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加强与驻南市政协委员的联络,协助市政协委员委做好相关工作。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制订本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办理政协常委会、主席会就提案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开展好对口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工作,广泛团结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加强同三胞和三胞眷属、归侨等的联系联络;

4.组织提案委和联系界别开展好学习、座谈讨论、调研视察、对口协商、撰写提案、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活动;

5.加强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络,适时反馈工作经验;

6.负责落实分管领导交办工作,出列席相关会议;

7.负责撰写、校核本专委会视察、调研、协商等报告,参与筹办相关会议;

8.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经济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制订本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办理政协常委会、主席会就经济建设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加强与政府经济工作部门的对口联系,开展好对口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工作;

4.组织经建委和联系界别开展好学习、座谈讨论、调研视察、对口协商、撰写提案、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活动;

5.加强与省、市政协经建委的联络,适时反馈工作经验;

6.负责落实分管领导交办工作,出列席相关会议;

7.负责撰写、校核本专委会视察、调研、协商等报告,参与筹办相关会议;

8.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制订本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办理政协常委会、主席会就环境、资源、国土、住建、旅游、城市建设与管理等工作领域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开展好对口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工作;

4.组织人口资源环境委和联系界别开展好学习、座谈讨论、调研视察、对口协商、撰写提案、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活动;

5.加强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络,适时反馈工作经验;

6.负责落实分管领导交办工作,出列席相关会议;

7.负责撰写、校核本专委会视察、调研、协商等报告,参与筹办相关会议;

8.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主要职责:

.制订本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和研究工作;

3.负责文史资料及相关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4.负责政协书画院管理和文史资料保管工作;

5.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开展好对口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工作;

6.组织文史工作委和联系界别开展好学习、座谈讨论、调研视察、对口协商、撰写提案、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活动;

7.加强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络,适时反馈工作经验;

8.负责落实分管领导交办工作,出列席相关会议;

9.负责撰写、校核本专委会视察、调研、协商等报告,参与筹办相关会议;

10.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法制群团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制订本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办理政协常委会、主席会就法制、群团等工作领域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开展好对口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工作;

4.组织法制群团委和联系界别开展好学习、座谈讨论、调研视察、对口协商、撰写提案、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活动;

5.组织开展好部门民主评议和行风评议工作;

6.加强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络,适时反馈工作经验;

7.负责落实分管领导交办工作,出列席相关会议;

8.负责撰写、校核本专委会视察、调研、协商等报告,参与筹办相关会议;

9.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宣传联谊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制订本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对政协乡()工委、各界别组年度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3.负责政协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和报刊发行工作;

4.负责政协爱心扶助中心日常工作;

5.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开展好对口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工作;

6.组织宣传联谊委和联系界别开展好学习、座谈讨论、调研视察、对口协商、撰写提案、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活动;

7.负责与上级政协和各地政协的联系联络,适时反馈工作经验;

8.负责落实分管领导交办工作,出列席相关会议;

9.负责撰写、校核本专委会视察、调研、协商等报告,参与筹办相关会议;

10.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教科卫体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制订本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办理政协常委会、主席会就教育、科技、食药监、医保、体育、卫生计生等工作领域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开展好对口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工作;

4.组织教科文卫委和联系界别开展好学习、座谈讨论、调研视察、对口协商、撰写提案、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活动;

5.组织开展好“五送三下乡”活动;

6.加强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络,适时反馈工作经验;

7.负责落实分管领导交办工作,出列席相关会议;

8.负责撰写、校核本专委会视察、调研、协商等报告,参与筹办相关会议;

9.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制订本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办理政协常委会、主席会就农业农村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开展好对口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工作;

4.组织农业农村委和联系界别开展好学习、座谈讨论、调研视察、对口协商、撰写提案、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活动;

5.加强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络,适时反馈工作经验;

6.负责落实分管领导交办工作,出列席相关会议;

7.负责撰写、校核本专委会视察、调研、协商等报告,参与筹办相关会议;

8.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制订本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办理政协常委会、主席会就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开展好对口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工作,广泛团结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加强同三胞和三胞眷属、归侨等的联系联络;

4.组织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和联系界别开展好学习、座谈讨论、调研视察、对口协商、撰写提案、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活动;

5.加强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络,适时反馈工作经验;

6.负责落实分管领导交办工作,出列席相关会议;

7.负责撰写、校核本专委会视察、调研、协商等报告,参与筹办相关会议;

8.完成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